新聞來源:http://www.bbc.co.uk/news/magazine-16964783 (原文頗長,摘錄幾段翻譯)
我們通常擔心半夜醒來,清醒地躺在床上,但這其實對你是好的--有越來越多科學與歷史的證據顯示一次睡八個小時可能是違反自然的。
1990年代早期,精神病學家湯瑪士進行了一個實驗。他使一組人連續一個月每天十四個小時處在黑暗中。
那些人花了一點時間來調節自己的睡眠,到了第四週的時候,這些實驗者出現了一個顯著的睡眠模式。他們先睡四個小時,醒來一兩個小時,然後再繼續睡四個小時。
科學家們驚訝於那種睡眠模式,因為和一般大眾認知我們必須連續睡八小時是不一樣的。
2001年時,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歷史學家羅傑發表了一份論文。從他16年的研究裡,他找到了相當豐富的歷史證據證明人們睡眠是分成兩個區段的。
類似於湯瑪士實驗裡那些人們的睡眠模式,這些歷史參考資料顯示人們通常在黃昏後兩小時進行第一回入睡,清醒一兩小時後,再進行第二回入睡。
「這不是文獻數量多寡的問題,而是那些文獻裡面人們描述生活的情形--他們說得好像那是個常識。」羅傑說道。
在清醒期間,人們是相當活躍的。他們通常起身去上廁所,抽抽捲菸,有的甚至去拜訪鄰居。不過大多數人會待在床上,讀讀書,寫點文字,或禱告。在15世紀晚期還有大量的禱告手冊提供特殊禱文,供人們在兩次睡覺間的清醒時候禱告。
這些床上的時光不完全是孤獨的--人們時常與共枕的人一起聊天,或者作愛。
甚至有一份來自16世紀法國醫生手冊建議夫妻們最佳的作愛時間不是在一天疲累的工作之後,而是在第一回的睡眠之後,那時比較容易受孕,而且他們還能有「更愉悅的享受」,以及「做更好」。
羅傑從文獻發現,大約17世紀晚期時,分成兩回的睡眠模式逐漸開始消失。這樣的情況從一些歐洲北部的城市上層階級開始,然後在接下來的200年,逐漸滲透到整個西方社會。
在1920年代的時候,分成兩次睡眠的想法已經完全從我們的社會意識中消失了。
對於一開始的轉變,他歸因街燈照明、家庭照明的改善,以及數量激增咖啡屋--它們有時通宵營業。夜晚有了可以合法活動的地方,而這些活動也逐漸增加,人們可以全心投入休息的時間就減少了。
夜晚成為時尚,而花時間躺在床上則被認為是浪費時間。
「19世紀以前,人們早已逐漸增加對時間的意識,對於所謂的效率也變得敏感。」羅傑說道。「但在工業革命時,這種對時間的態度增強更是飛躍性的成長。」
對時間態度轉變強而有力的證據來自一份1829年的醫學雜誌,其大力呼籲家長們強迫孩子們放棄睡兩回的睡眠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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